摘要
在我国大陆,一般认为:“电视新闻言论,是评论者、评论集体或电视机构对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事件、问题、或社会现象表示的意见和态度。”在我国台湾,将电视新闻言论统称为“新闻评论”:“新闻评论系新闻报道的延伸,可说是新闻事件的解释说明,必须是具有评述价值内容,也就是‘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事件,才足以作为评论的题材。除了比较分析外,更综合各项可能意见,再加上自己的见解,较具主观成分”。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1993年年鉴》这样认定“言论”:“要有适度的言论,告诉他们(观众)在重大新闻中还有什么新闻。
出处
《声屏世界》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11-1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