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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得以正常行使的关键是提高领导的认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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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质询是法律赋予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的一种监督形式和手段,但在我们国家,往往一搞质询。就非常敏感,以至沸沸扬扬,议论纷纷,甚至遭到一些人的责难或批评。在八十年代,全国人大曾搞过一次质询是如此,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大各搞过一次质询也是如此。尽管对于这种监督形式和手段,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们很感兴趣,代表和老百姓也鼓掌叫好。但是,被质询者和一些领导同志却很反感.甚至有人把它与批斗会相比,还质问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说:"请问,质询与批斗会有什么不同?"由此可见,提高领导的认识.是质询权得以正常行使的关键。
作者 邹立佐
出处 《楚天主人》 1996年第3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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