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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公物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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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浙江省湖州市城建委纪检部门对本系统干部调动后的公物清退情况进行首次检查,结果表明,29名被调动的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配备的总价值约50万元的"大哥大"、BP机、住宅电话、照相机、收录机等全部交回了原单位。干部调离,所用公物理应交回原单位,这恐怕是一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范围内的问题。然而,我们的有些干部甚至相当一级的干部反倒弄不懂,以至于调离后,公物随身走,岂非咄咄怪事?!从某种意义上说,湖州市城建委此举,虽理所当然,却也属难能可贵。干部调离带走公物,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说轻些,是素质、修养问题;说重些,则是违法违纪行为。长此以往,不仅会使国家财产受损,坑了国家,肥了个人,而且还会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作者 马善记
出处 《楚天主人》 1996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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