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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村民举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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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笔者参加调查组到某村调查依法治村的情况。村办公室门前四言八句的"村民公约"赫然可见,其中有一条是"禁放鞭炮"。正待琢磨时,忽闻不远处鞭炮齐鸣,震耳欲聋。在旁的村委会主任颇为尴尬,称村委会制定这一条有些"超前"。在农村"禁鞭"是否必要、是否可行,笔者不敢妄论,只是对"村民公约"的"制定"有些感慨。既是公约,想必是大家共同拟定并相约共同遵守的章程,仅凭村委会几个人的意思订下的条款是算不上公约的。这种强制性的"公约"非出于自愿,令群众反感;执行起来行不通,也让干部很没面子,的确不是件好事。但是,公约还是要有的,那么什么样的公约才会有好效果呢?前不久看过一则报道,说丹麦一个小村,人们钓鱼都带着尺子,不够尺寸的鱼都自觉放回河里。原来。
作者 何定飞
出处 《楚天主人》 1996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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