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动态与信息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零售合资4项政策内贸部有关人士最近表示,我国将继续扩大试办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但从现在起,零售合资洽谈项目必须遵照以下4项导向性政策:1、合资对象必须是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中有经济实力、有商业零售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的公司。权威人士指出,自1992年零售合资试点至今,国务院先后正式批准了14个项目,外商分别来自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地区,外商过于集中亚洲,不利于我国引进不同的先进管理模式。
作者 大春
出处 《经济视角》 1996年第5期45-48,共4页 Economic Vis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