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零售合资4项政策内贸部有关人士最近表示,我国将继续扩大试办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但从现在起,零售合资洽谈项目必须遵照以下4项导向性政策:1、合资对象必须是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中有经济实力、有商业零售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的公司。权威人士指出,自1992年零售合资试点至今,国务院先后正式批准了14个项目,外商分别来自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地区,外商过于集中亚洲,不利于我国引进不同的先进管理模式。
出处
《经济视角》
1996年第5期45-48,共4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