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理制是指流通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从而形成工商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来衔接产需、组织商品流通的贸易形式。代理制产生于19世纪初的美国,19世纪40年代已达相当数量。据美国有关部门统计,1840年,仅在当时商业发达地区的路易斯安那州登记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中,代理制公司就有381家,而一般贸易公司只有24家;在纽约的代理制公司有1044家,而一般贸易公司只有469家。代理制与其它贸易形式相比,具有以下功能:1、开拓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生产企业将产品投放新市场常常遇到很多困难,如对当地市场情况不熟悉、新建营销渠道风险大、费用高等。而代理公司熟悉当地情况,拥有现成的营销渠道和网络,并与顾客有着良好的关系,很容易打开市场销路,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出处
《经济视角》
1996年第2期27-28,共2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