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据此我们可知,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其后果无论是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还是因代理人过错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都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暂且将此称为“有权代理”,那么,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4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