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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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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时至1995年,为适应新情况下环境保护的需要,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学习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们更应该明确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 于可 罗家山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1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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