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刑事诉松法》。标志着我国立法程序和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以法为据,以人为本,加大执法力度,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历史的经验和社会实践都反复证明。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2期6-8,31,共4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