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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同时发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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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一个企业里,如果某一会计期间同时存有两种差异时,则其会计处理又当如何进行呢?现将其处理方法简介如下: 首先,应根据发生的永久性差异数额,按"应付税款法"计算出"所得税"帐户应予反映的金额;
作者 冯天魁
机构地区 青海省财经学校
出处 《现代会计》 1996年第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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