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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贷转息的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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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贷转息的危害一、以贷转息违背了信贷资金的运行规律。信贷资金的运动与其它经济活动一样,有着自身的规律性,其内容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中介机构——主体是以银行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借贷,以偿还和收取利息为条件,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价值运动,其过程就是我们常说的"二重支付、二重回流"。
出处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1996年第1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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