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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方能理直气壮——谈谈批评报道取证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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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办案要重证据。写批评报道也要重证据。分析一些新闻官司就不难发现,记者、编辑当被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是所写、编的批评稿件证据不足。由此看来,要使自己的批评报道立于不败之地,也必须学会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来规范自己的采访实践,从第一道环节开始抓紧证据的采集。 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适用新闻官司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宪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对新闻诽谤和民事侵权都有若干规定。而在具体的新闻官司审判中,法庭对原告起诉理由和被告报道内容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采写批评报道的同志,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在采访时注意收集好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如何抓好证据,用好证据呢?笔者认为。
作者 瞿汉宾
出处 《新闻知识》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12-13,共2页 New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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