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笔者在参与辖内某县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稽核时,发现基层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借款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一个严格的借款合同管理制度;二是借款合同要素不齐全,如漏填科目代号、贷款科目、贷款种类、贷款人地址、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违约条款和漏盖贷款人公私章等;三是随意涂改借款合同,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私章盖错位置,或者公私章全无,或者错盖没有法律效应的单位财务公章等;四是借款合同档案资料不齐全,且无专人专柜保管,有的随意存放以致丢失。上述这些不规范的借款合同管理行为。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6年第12期44-45,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