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做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彻底分离。政策性业务只负责政策性的收购、储备、调运等业务,不得从事任何附营业务。商业性业务则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两者各成体系,互不隶属,对目前存在的挤占挪用视同债权债务,做出逐步还款计划。这就从体制上杜绝了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可能性,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二、建立健全收购资金供应管理责任制。收购部门、财政和银行要各司其职,保证本部门应筹措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收购企业在保证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的前提下,积极清收往年的挤占挪用。各级财政的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性补贴资金要及时拨付,足额到位,不得欠拨。银行根据收购数量、价格、库存增减来掌握收购资金的投放,不能敞口给钱。三、建立健全实现收购资金良性循环的制约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收购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由人行、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6年第10期44-44,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