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制附营业务占用是农发行管理收购资金的当务之急。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合理核定现有附营业务占用基数,所占收购资金单设科目。为合理支持效益较好的附营项目的健康发展,必须对现有附营业务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划定所占收购贷款基数,按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占用、亏损占用三种形态从收购贷款科目中调出列入相应贷款科目,对于亏损占用的贷款严格按挤占挪用执行加罚息利率,以体现银行扶优限劣的原则。二、附营项目实行分帐经营,二级法人管理。对有附营项目占用的收购企业一般应要求附营业务与自身收购业务相分离,单独设帐,以真实反映附营业务的经营成果。附营业务应设立二级法人,确保附营业务经营的相对独立性。对与自身业务不能分离的附营业务。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6年第10期44-44,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