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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人大的监督设置“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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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一家颇具知名度的晚报在法律宣传专栏上刊载了某区人民法院干部答读者问的一篇题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文章(下简称"答问")。"答问"在回答读者提出"是否可以要求人大撤销法院的判决?"时指出:"人大不能直接干预法院的审判权。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干预法院的审判。
作者 文灏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6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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