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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应偏离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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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罚款,是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无视国家法律,超越职权乱罚滥罚,甚至把罚款作为单位创收、个人致富的途径。其主要表现在:乱设罚款项目;执法主体不清。
作者 吴名响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6年第2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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