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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取缔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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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治理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相继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项目有: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人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办理公证加急费。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农转非手续费、服务费。铁道部门:窗口预订票费;卧铺服务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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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6年第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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