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理论一般认为,付款不是一种票据行为。也有人认为付款虽然不是一种票据行为,但它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属民法上的清偿,也有人称其为广义的票据行为。由于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清偿是一种事实行为,因而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就有显著的不同。因此,研究票据法上的付款制度,对于贯彻执行我国的票据法,明确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地位和责任,是十分有益的。一、付款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行为付款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专门规定。然而,何为付款,也都不作解释。我国票据法草案说明中,也只提到付款是一种票据行为,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通常人们所指的付款,是票据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如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6年第5期40-41,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