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六讲行政监察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一)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关系。根据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既有分工,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在职责范围和检查对象方面不同;二是在监督检查的依据方面不同;三是在实施处分方面不同。总之,就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只监督检查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机关只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监察对象。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政府实行政治领导,这就决定了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高效,遵纪守法,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1993年初,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避免两者工作的交叉和重复,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6年第11期40-41,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