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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代表书面意见是不是“小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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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部门领导在一次会议上对笔者说:人大应该抓大事,人民代表书面意见都是一些具体小事,不必那么认真去督办。笔者认为,此言有失偏颇。《代表法》第二条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作者 梁武杰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6年第5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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