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电气、起重、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针对这一规定,我校在征得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同意后,利用五天工作制这一契机,积极开展焊接工种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在校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乌鲁木齐市劳动局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下,第一期培训工作已圆满结束,经过严格考核,七十余名学员全部拿到了由乌鲁木齐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工种操作证.
出处
《机械职业教育》
1996年第4期21-21,共1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for Mechan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