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其目的在于搞活整个国民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的的实现,离不开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企业,更离不开所有者、劳动者两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为此,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本文就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出处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Tianjin Trade Union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