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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火的剑——青年档案学者笔谈《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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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7月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这是我国自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修正后的《档案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社会各方面、档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各类违犯《档案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 窦晓光
出处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11-11,共1页 Shanxi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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