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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级3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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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3月3日,美国总统克林顿重新宣布启用"超级301条款",以便对美国不满意的贸易伙伴进行制裁。"超级301条款"是1988年美国国会对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该条款仍然有效)所作的修正案,俗称"超级301条款",曾在1988~1990年间生效并实施。根据此项旨在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权利的301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贸易做法"不公平"、"不合理"的国家进行调查,并由总统最后决定采取诸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性措施,从而保护美国的利益。根据该条款规定,美国政府在每年3月31日《贸易评估报告》发表之后到当年9月30日之前,排列出对美国采取所谓"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名单,在提出该名单后的21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应决定对其中"优先考虑"的国家进行调查。如果在规定时限内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美国就可以单方面采取报复措施。
作者 崔礼兵
出处 《年鉴信息与研究》 1996年第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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