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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新观村火炮厂“3.21”重大事故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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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基本情况 1996年3月21日15时30分,资阳市东峰镇新观村火炮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78万元。 这家企业系资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有祥,1984年2月开始生产土火炮和电光火炮,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贮存、销售许可证等齐全,具备生产火炮的资格。
作者 温道德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1996年第Z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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