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世为边户,年年常备胡。儿童习鞍马,妇女能弯弧。胡尘朝夕起,虏骑蔑如无。邂逅辄相射,杀伤两常俱。自从澶州盟,南北结欢娱。虽云免战斗,两地供赋租。将吏戒生事,庙堂为远图。身居界河上,不敢界河渔。此诗作年,或谓至和二年(1055),或谓皇祐三年(1051)。尽管孰是孰非难以遮断,却并不妨碍我们沿着同一方向去把握和揭示诗的命意——显然,诗人意在通过描写边户生活的前后变化,折光式地反映丧权辱国的"澶渊之盟"带给人民的深重灾难,并显现宋王朝所一贯奉行的苟且偷安政策的弊端。这意味着它实际上是一首讽世之作,只不过诗人故意婉曲其辞,隐晦其旨。
出处
《文史知识》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30-32,40,共4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