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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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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康健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此条款规定的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犯罪行为开始并不具备抢劫罪特征,而...
作者 康健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28-3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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