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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看了今年第1期《世纪》中发表的关于法捕房律师顾守熙和刘龙生女士阻止日本人及拖延搜捕朝鲜人的事,我认为写得不太符合实际。查法租界收还法院后,中国当局尚未收还检察权,由法捕房司法室主任(此职由法国一副领事担任),雇用费席珍、袁家旺、顾守熙和姚肇弟四名中国律师。开庭时,他们只是根据法捕房意见对中国人案件发言而已,而朝鲜人是外国人,则由日本人管辖。
作者 薛畊莘
出处 《世纪》 1996年第6期47-47,共1页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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