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了类似“控辩式”的新的庭审方式。然而对庭审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法律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无经验可循,基于此,本文作者对庭审中的几个操作性问题,如对法律规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理解、举证顺序与庭审调查的安排、庭审阶段、证人出庭。对人证的调查方式、书面证言作为庭审证据的条件和要求。撤诉和变更指控以及证据移送和庭审记录等,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际状况,并参考国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17-22,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