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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确定新立罪的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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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及时确定新立罪的案件管辖曾时,秋云,胜安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管辖权是国家法律顺利施行的基本保障,明确新主罪的案件管辖对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增强执法责任感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3-53,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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