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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不宜再保留司法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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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改不宜再保留司法类推刘瑞华广义上的类推包括立法类推和司法类推。法律规范中对某种具体行为规定“以……罪论处”、“依照……处罚”、“比照……论处”,属于立法类推。我们通常所说的类推专指司法类推,即现行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适用法...
作者 刘瑞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55-55,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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