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中共梅州市委发出《关于印发〈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同意市政协提出的《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的指示精神,认识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努力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