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国外药师法律制度看我国药师立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药师法,以保证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人员素质,依法建立执业药师队伍,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医药产业是国际化产业,药师是世界公认的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许多国家都是通过法律确定执业药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国外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本文拟就药师立法的必要性、国外药师法律制度分析和我国药师立法的设想谈一点看法。一、制度定药师法的必要性1、药师立法是由药品本身的特性决定的。药品是人类医疗保健的重要物质,它具有专属性、两重性、时限性、质量控制严格性等特点。合格的药品可以防病治病,维护人的身体健康,假药、劣药则会贻误病情,或造成畸形、畸胎等恶劣后果,甚至致人于死命。
作者 杨志超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6年第6期42-43,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