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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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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保健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这两条规定表明:一是国家承认保健食品的客观存在,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二是要求对保健食品必须严格管理,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无害和具有明确的保健功能。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授权,制定并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技术文件,使保健食品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
作者 苏志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6年第5期6-7,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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