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法制监督是指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也就是对其在职务活动中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及纠正,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的层级监督、制约机制,其目的是确保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和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特征是:(1)卫生法制监督的主体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2)卫生法制监督的对象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本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执法工作机构、执法人员;(3)卫生法制监督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4)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6年第5期22-22,共1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