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城填职工"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1994年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选定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从1995年初实施以来,两市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新旧体制平稳过渡,新制度运转正常,社会反映良好。国务院在总结"两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今年2月,四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扩大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6年第3期16-18,共3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