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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法制监督并举 开创卫生法制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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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卫生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卫生法制工作的任务也日益繁重,为了适应行政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局于1991年设置了卫生法规处,卫生法规处从其成立至今,主要坚持这样的指导思想,即一手抓地方卫生立法工作,一手抓卫生法制监督工作,并坚持立法与法制监督并举,以加强本市的卫生法制工作,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归纳起来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着重加强地方卫生立法工作为了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适应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需要。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6年第3期22-24,共3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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