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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合同》释义

Interpretations of Gencan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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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兹有与主要条款第5条规定之船名、第6条规定之船舶的总吨及净吨、第7条规定之夏季载重线具有的全部载货能力、第8条规定之现在船位及第9条规定之预期抵港日期相符合的船舶拥有人(第3条注明)和第4条所规定之船舶租用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船舶在其完成上航次任务之后,即应驶向主要条款第10条所规定之租船人具有装货责任的装货港或装货地区或只要能使船舶不会搁浅而又能安全抵达的与装货及地区最接近的地方,按12条之规定在该地装载满载货物(如果双方同意装甲板货,则应有租船人承担风险与责任)。船舶按租船合同装货完毕并签发提单后。
作者 曹玉堂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 1996年第10期64-64,共1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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