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老电厂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思考(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老电厂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思考(下)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政策法规体制处毛青原,李琼在多数情况下,老电厂改组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职工不能参股,职工代表不能进入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致意见难以左右股东大会的决定。企业若吸收职工股份,...
作者 毛青原 李琼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996年第11期24-25,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