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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致损的确定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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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备致损的确定和索赔新疆电力局法律事务处丁洪,高长根在发、供电企业中,习惯于对所发生的机电产品致损原因,由本单位初查后,向主管部门报告,由其判断后,交领导决定怎样处理。这样所出示的致损原因确定,往往生产厂家或运输部门不认帐。笔者认为,机电设备产品缺陷...
作者 丁洪 高长根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996年第1期31-31,共1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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