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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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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它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大学生中进行的法制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大学校园内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八十年代,每年大学生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政法机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处罚的人数,与当年在校大学生总人数的比是万分之五左右。九十年代,情况并没有好转,深圳大学发生了一起集体杀人碎尸案,而制造这起血案的十三名案犯中,竟有十一名是在校的大学生。大学生偷盗在大学里更是屡见不鲜。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学校园也应加强法制教育。那么,如何在大学校园加强法制教育?本人在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出处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96年第5期63-64,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Datong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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