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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境税收政策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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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除对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进境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暂予保留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物品,由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
出处 《侨园》 1996年第3期40-40,共1页 Overseas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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