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称合营企业,下同)及外资企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出处
《侨园》
1996年第3期42-43,共2页
Overseas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