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办案是近几年来律师在法律服务中所使用的一种办案收费办法。对此,律师界同仁众说不一。颂者与斥者各执一词,颂者认为此乃市场经济体制下律师收费的新举措,能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真正统一;斥者则认为此乃有悖于律师执业原则,会导致诸多如急功近利等付效应。笔者认为,任何事物切不可将其绝对化,要因时因事而宜。下面从五个方面作一分析探讨,以求共同提高。
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