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保法》的颁布与实施规范了银行、信用社贷款的担保行为,维护了信贷资产的安全,为银行、信用社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结合信贷业务工作实践谈谈在执行《担保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界定无效担保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效。在办理担保合同中应注意无效合同的界定,下列情况订立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担保合同;(2)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无处分权的抵押合同;(3)一方以欺诈。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6年第12期40-40,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