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银传(1995)27号“关于划转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的通知”,决定将人民银行发放的专项贷款全部划转移交有关委托代理银行,人总行会计司也下发了银会计(1995)032号“关于停用有关会计科目的通知”,决定停止使用专项贷款的有关会计科目。然而,在基层人行的实际划转工作中,阻力重重,进展迟缓,未能按时完成划转。对此,人总行又下发了“关于做好专项贷款本息清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行继续催收专项贷款本息,事实上已承认目前不能划转的现实。
出处
《华北金融》
1996年第5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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