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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与韩国经贸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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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韩建交后,两国间人员往来频繁,双方高层领导人互访增多,继而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了"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海运协定"、"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定"、"航空协定"、"和平利用核能协定"等,并设立了"产业合作委员会"。目前双方已就汽车、民用飞机、程控交换机、高清晰度电视、原子能等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中韩经贸合作已进入了产业合作的新阶段。随着中韩政治、经济关系的顺利发展,山东省与韩国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韩国的一些重要城市与山东的有关城市结为友好城市,韩国在青岛市设立了总领事馆,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在汉城设立了办事处,山东已经成为韩国企业的重要投资地区之一。
作者 邵志勤
出处 《走向世界》 1996年第4期28-29,共2页 Ope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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