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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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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倘在偌大的北京城搞一次“新闻人物排行榜”的话,相信,高居榜首的肯定是王海。这位来自青岛的小伙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购得假货“加倍赔偿”的条款,只身进出北京各大商厦,专事购买假货,然后再依法索赔。在短短的8个月中,他小试牛刀,居然所得不少——获得了8162元的赔款。不但为京城百姓。
作者 杨龙厚
出处 《理论与实践(贵州)》 1996年第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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