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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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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
出处 《商业会计》 1996年第10期50-50,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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